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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公办普惠性幼儿园给予经费补助
文章来源: 烟大船票网 发表时间:2011-11-18

我市对公办普惠性幼儿园给予经费补助

      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出台文件,规定从2011年秋季开学起,将对我市城乡公办普惠性幼儿园给予运行经费补助。

  城乡公办普惠性幼儿园是指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集体、部队等举办的所有制性质为公办,幼儿园园舍为公有性质,托保费收费标准城镇低于每人每月280元、农村低于每人每月115元的公办性质幼儿园。运行资金补助标准根据各相关幼儿园实际在园幼儿情况,分别按照城镇(城市和县镇)地区为每名幼儿365元/月,农村地区为每名幼儿230元/月的标准(每年按12个月)予以补助。

  该政策实施后,我市公办普惠性学前教育办园能力显著增强,全市城乡由政府投入的公办幼儿园已达到692所,占全市幼儿园总数的53%,将有50%以上的幼儿可享受到公办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基本建立“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我市对公办普惠性幼儿园给予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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