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
整治重点:
●代办假证明、“阴阳合同”、不明码实价、违规收费
●合同无机构印章或经纪人签名
●无证售房、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规避限购政策、违法返本销售和售后包租等
●惩处虚假宣传、提供虚假租赁房源、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隐瞒真实房屋租赁信息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及市物价局获悉,我市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专项整治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市民可拨打电话“82825242”投诉举报。此次专项整治将持续到11月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执(从)业人员,将依法惩处。
此次整治范围包括全市所有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执(从)业人员及房地产经纪行为。整治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严禁房地产经纪机构未经备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提供或者代办虚假证明材料、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不履行必要告知说明义务,以及不实行明码标价、违规分解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严禁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无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无取得房地产经纪执(从)业资格的房地产经纪人员签名。三是严禁未按照商品房预(销)售方案和申报价格对外销售;严禁无证售房、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规避限购政策、违法返本销售和售后包租,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乱收费、价格欺诈;严禁不按要求公示价格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四是严禁利用虚假宣传、提供虚假租赁房源、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隐瞒真实房屋租赁信息,以及为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强制性标准或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集中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公开透明与加强引导相结合的方法。市民可拨打电话“82825242”进行投诉举报。经核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和市物价局将对被举报机构或个人进行严肃查办,依法惩处违法违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执(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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